关于云南省试点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现金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昆明各县(市)区支行;各政策性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昆明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富滇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曲靖市商业银行,玉溪市商业银行;沪农商村镇银行云南管理部;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外资银行昆明分行: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实施推进云南省沿边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现将《云南省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现金业务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申请按照属地审核与统一批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云南省范围内的境外机构有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需求的,可通过开户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负责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的初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的最终审核,具体负责部门为支付结算部门,各开户银行负责NRA账户的现金取现额度的核定和存取现业务日常管理。 二、云南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认真研究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对当地货币发行的影响,加强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做好现金供应和相关准备工作。 三、云南省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开户银行认真审查NRA账户人民币现金收入来源及支出用途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通过该账户办理的现金业务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并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切实履行反洗钱等职责,防范有关风险。 四、各开户银行和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的规定,加强对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统计监测,重点对境外机构账户交易及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及时在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系统)逐笔录入收支信息及相关账户信息。 五、各开户银行和各级人民银行应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跨境办和货币金银处同时报送《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取现月度明细表》(见《云南省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现金业务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4)。 六、各开户银行和各级人民银行在执行工作中如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附件:云南省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现金业务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云南省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现金业务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收支行为,维护跨境人民币现金流通秩序,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境外机构向开户银行申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并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确有办理现金业务需要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开户银行是指为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的云南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办理现金业务是指NRA账户办理人民币现金存款和办理人民币现金取款业务。境外机构应按照“真实需要”原则提出申请,申请办理 NRA账户现金业务应具有真实贸易投资背景,并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现金取现范围应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之内。 第五条 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应按照“境外机构提出需求、开户银行初审并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审核后逐级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审批、开户银行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批复后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办理,并负责核定境外机构日常现金取款额度”的程序进行。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负责境外机构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的初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境外机构NRA账户能否办理现金业务的最终审核。开户银行负责核定境外机构NRA账户日常现金取款额度。 第六条 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实行一户一批,长期有效。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审批同意办理现金业务后,单个NRA账户现金取款额度由开户银行核定,取款额度实行一年一核和时限管理,从批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开户银行应在核定额度内按照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境外机构有办理NRA账户现金存款、现金取款需要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现金业务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机构办理NRA账户现金业务申请书》(附1); (二)《境外机构基本情况表》(附2)。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外投资经营基本情况、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情况、现金收入资金来源、现金支取用途、存取现金理由等; (三)境外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证件(含护照、身份证、出入境通行证等)复印件; (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使用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境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印章,出具外文证件的,应同时提供我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境外机构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开户银行应对境外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九条 开户银行初审同意后应以“请示”公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办理NRA账户现金业务,多个账户申请办理现金业务应分别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境外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现金业务审批表》(附3)。 第十条 NRA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办理存现业务。NRA账户取现业务原则上只适用于基本存款账户。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业务的也可依据“真实需要”原则提出申请。境外机构开户时已明确不得办理现金业务的专用账户不得申请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一条 按照账户属地管理原则,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对开户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境外机构账户性质、账户用途、收入支出范围,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逐级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审批。昆明市辖区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区的开户银行直接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审批。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收到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最终审核,并根据境外机构的资质、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取现金理由、跨境业务办理情况等予以批复。 第十三条 开户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收到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批复后,负责及时转发至开户银行。 第十四条 开户银行收到所在地人民银行批复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境外机构。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机构存现金额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要求境外机构提供相关现金来源证明,同时开户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 第十六条 开户银行应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和实际需要原则,核定境外机构当年现金取款额度。年内未使用完的现金取款额度,不得跨年使用。后续年度如需继续办理取现业务,境外机构应向开户银行申请当年取款额度。因特殊原因,境外机构NRA账户已核定的现金取款额度确实不足的,当年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追加现金取款额度一次。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NRA账户年度现金取款额度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人民银行货币现金发行计划管理。开户银行应做好现金供应工作。 第十八条 开户银行和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对NRA账户交易及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测统计,及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相关交易和账户信息,并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报送《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取现月度明细表》(附4)。如有异常及重大问题应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中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十条 开户银行未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暂停相关境外机构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情况严重的人民银行将停止开户银行受理境外机构NRA账户现金业务申请。违反人民币现金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境外机构应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境外机构办理NRA账户现金业务申请书.docx 附2:境外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附3: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docx 附4: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取现月度明细表(20 年 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