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征信投诉服务质效,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银发〔2024〕37号印发)及云南省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接收征信投诉的途径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开。信息主体(个人、企业)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需要申请征信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征信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征信投诉申请单》(自然人);2.投诉人的个人信用报告;3.投诉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4.投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征信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填写完整并由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诉人的企业信用报告;3.投诉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考模板见附件)。
附件1:云南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投诉联系方式一览表.xlsx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银发〔2024〕37号印发).pdf
附件3:《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相关附件.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