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向国家机关提供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服务
二、设定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按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四、服务对象: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监察和检察机关等)。
五、提交材料
国家机关依法申请查询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明确的书面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
2.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协查函,内容应当包含:查询单位名称,申请查询时间,查询目的或用途,信息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有效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证件号码;
3.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司法机关进行异地查询的,还应持有查询服务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4.填写完整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5.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所需材料提供1份即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点不得查询,并告知不予查询的原因。
六、办理流程及时限:
现场提交资料并核验经办人身份,资料齐备无误现场查询并反馈。如有特殊情况的,则通过协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付申请机关。
七、收费标准:国家机关查询办理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十、办理地址:昆明市威远街113号金融大厦13楼1302室
十一、联系方式:
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
云南省分行咨询电话:0871-63212496
附件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2:保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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