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制度规范,现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昆明中心支行)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09年
1月
1日起
至
2009年
12月
31日
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9年,根据《条例》等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昆明中心支行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公开意识、完善了公开机制,规范了公开内容及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与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塑造了“阳光、透明、高效”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新形象。
一是不断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昆明中心支行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明确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进展,布置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是不断强化配套制度的建设。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对昆明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细化,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完善了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昆明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不断搭建更为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96128”政务信息专线查询工作,进一步公开了履职中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实效得到提升。此外,还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在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门窗口,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对外平台。
四是不断探索政务宣传的有效途径。2009年着力加强了新闻宣传力度,建立新闻通气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向媒体通报云南省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对金融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按月在当地主流报刊刊载全省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五是不断加强对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推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昆明中心支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为:机构职责和设置、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金融政策措施、可公开的相关金融统计数据、主要工作计划和目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目录以及征信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业务信息。
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上,昆明中心支行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进行有效公开,与此同时,在昆明中心支行办公场所开辟公共宣传栏、公示粘贴人民银行职责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事项、办理程序、条件和时限,并积极参与云南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有效运用昆明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人民银行提供的服务职能和金融方针政策、数据和社会敏感信息,扩大了金融宣传,提高了群众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度。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昆明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昆明中心支行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为依托,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确保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或者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昆明中心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9年,昆明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没有发生过减免费用的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9年,昆明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内容、渠道等方面还需完善。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以现有制度为基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二是切实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和申请;四是充分发挥政务大厅功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时,要素应齐全,内容应描述准确,应注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此外,申请时还应注意,一事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