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银罚决字〔2022〕1号
1.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后超期限使用。2.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报告人民银行。3.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支付脏污值超标的人民币。4.柜员将发现的假币交由被收缴人查看;没有当面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存在日终出现贷方余额,未及时退回国库。6.未及时停用离岗人员征信查询用户。7.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处警告,并处以罚款33.4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9日
2
谷兴熙(时任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德银罚决字〔2022〕2号
对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罚款1万元
3
周健丽(时任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经理)
德银罚决字〔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