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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罚决字〔2022〕1-3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银罚决字〔2022〕1号

1.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后超期限使用。2.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报告人民银行。3.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支付脏污值超标的人民币。4.柜员将发现的假币交由被收缴人查看;没有当面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存在日终出现贷方余额,未及时退回国库。6.未及时停用离岗人员征信查询用户。7.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处警告,并处以罚款33.4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9日

2

谷兴熙(时任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德银罚决字〔2022〕2号

对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

202212月9

3

周健丽(时任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经理)

德银罚决字〔2022〕3号

对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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