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 注 |
1 |
云南祥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银罚决字〔2024〕3号 |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3.违反流通人民币理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并处72.2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
2024年12月27日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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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某艳(时任云南祥云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与运行管理部经理 ) |
大银罚决字〔2024〕4号 |
对云南祥云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处2.4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
2024年12月27日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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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某月(时任云南祥云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与运行管理部副经理) |
大银罚决字〔2024〕5号 |
对云南祥云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1.2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
2024年12月27日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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