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
注
1
大理巍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银罚决字〔2024〕6号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20.8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2024年12月27日
3年
2
谢某超(时任大理巍山长江村镇银行风险控制部经理)
大银罚决字〔2024〕7号
对大理巍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1.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