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日期
备注
1
云南洱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银罚决字〔2023〕1号
1.金融统计数据错报;2.未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进行征信用户报备;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报告;7.格式条款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9.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2023年2月21日
2
刘四盈(时任云南洱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
大银罚决字〔2023〕2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3
吕华芳(时任云南洱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
大银罚决字〔2023〕3号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