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银罚决字〔2024〕3号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分行
2024年12月26日
三年
2
雷某(时任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红银罚决字〔2024〕6号
对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1.2万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