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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银罚决字〔2023〕1-6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1

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红银罚决字〔2023〕第1号

1.未按规定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2.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备案;

3.撤销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备案;

4.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5.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多清少支”,占压财政资金;

6.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离岗未及时停用;

7.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8.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0未有足够的人力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11.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警告并处罚款6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3年4月6日

2

刘某(时任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红银罚决字〔2023〕第2号

对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3年4月6日

3

胥某国(时任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部经理)

红银罚决字〔2023〕第3号

对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3年4月6日

4

赵某巍(时任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征信管理员)

红银罚决字〔2023〕第4号

对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3年4月6日

5

高某(时任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红银罚决字〔2023〕第5号

对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3年4月6日

6

邓某仙(时任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副经理)

红银罚决字〔2023〕第6号

对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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