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1
峨山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玉银罚决字〔2023〕1号
1.金融统计数据报送错误。
2.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
3.报送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
4.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警告并罚款4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2023年1月3日
2
李某旺
(时任峨山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
玉银罚决字〔2023〕2号
对峨山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罚款1万元
3
芮某周
(时任峨山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玉银罚决字〔2023〕3号
对峨山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