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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昆明各县(市)区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富滇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曲靖市商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各银行卡收单支付机构;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决定,提升云南省金融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决定在全省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人民银行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系列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对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三农”的惠民项目和范围,形成以“三农”金融需求为导向,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助推农村精准扶贫,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扶持,包容发展。按照“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协办、金融机构承办、商户可持续”的原则,贯彻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以现有惠农支付服务点为依托,建立推广服务站,协调发动多方力量,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便民服务、商户收益、银行效益三方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辖内县域乡镇人口、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开展等情况,从重点乡镇、到一般乡镇、再到重点村的“三步走”发展路径,稳步推进服务站建设。

  (三)鼓励创新,标准统一。建立统一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各涉农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优势,在金融基础服务、非现金工具推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征信信息采集和人民币宣传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工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同时,服务站按照“五化”标准推广建设,即:基础建设标准化、服务功能标准化、风险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化、准入退出标准化。

  (四)业务规范,风险可控。服务站的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按照“全省统一业务模式、统一终端程序、统一终端界面、统一功能、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在风险管控上,各参与机构要密切关注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风险,强化农村地区用户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服务站的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整合目前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资源,改进和提升惠农支付服务点服务功能,在全省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推广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在原惠农支付服务点的基础上,通过业务系统、终端升级改造、统一门头设计加强品牌管理及整合、扩展和规范业务内容,将惠农网点打造成为金融服务农村的前沿基站。把惠农支付服务点打造成直接为农户办理惠农资金补贴、农产品收购、商品订购、银行卡结算、取款、缴款(税收、水电气费、通讯费、新农合、新农保)、理财业务、农户贷款需求信息登记、信息服务、金融知识普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民币反假宣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站。

  (二)扩展现有的基本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为未来叠加互联网+国库服务、互联网+农产品收购及外销、互联网+农资销售、互联网+农村便民支付、互联网+农村公用事业缴费、互联网+日用消费做好系统准备,为加载更多的互联网支付业务打好基础。推动惠农便民服务向互联网+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农村地区互联网+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

  (三)从2017年开始探索试点,力争在3年时间内,在全省适合的惠农支付服务点推开,数量达到10000个。确保以“惠农支付点”“普惠金融服务站”为主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全面覆盖全省有需求的行政村、自然村,带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

  (四)依托服务站采集更新农户信用信息。以县为单位建立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息采集更新、数据质量、评价结果控制机制。以单家服务站为单位,在每家服务站授牌后一年内完成辐射区域内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三年内完成区域内其他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

  四、工作要点

  (一)服务站的建设

  1.建设模式:服务站采取在现已建成的惠农支付服务点中,优选场所条件较好、信用状况优良、人员素质较高、业务需求量较大的惠农支付服务点,在现有基础服务功能基础上,通过惠农支付系统平台升级,优化整合支付、现金、国库、征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五大类服务功能,同时叠加农村电商平台(互联网+业务),将惠农支付服务点提升建成综合性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

  服务站建成后将提供不少于六个模块的金融服务业务:

  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包括:1.小额取款;2.现金汇款;3.转账汇款;4.刷卡消费;5.缴费;6.银行卡余额查询;7.税收缴纳;8.社保缴纳;9.惠农资金直补。

  农村电商平台(互联网+业务)。包括:1.互联网+国库服务;2.互联网+农产品收购及外销;3.互联网+农资销售;4.互联网+农村便民支付;5.互联网+农村公用事业缴费;6.互联网+日用消费。

  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平台。包括:1.个人征信查询;2.小额贷款需求信息登记;3.代付各类补贴;4.惠农卡办卡需求信息登记;5.其他。

  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站。包括:1.支付清算及银行卡宣传;2. 征信知识宣传; 3. 国债知识宣传;4.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5. 惠农信贷政策宣传; 6. 反洗钱宣传; 7. 银行业务宣传;8. 金融知识宣传流动讲座。

  爱护人民币宣传服务站。包括:1.爱护人民币及反假人民币宣传;2.验钞;3.零币兑换;4.残损人民币兑换。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站。包括:1.农户信用信息采集;2.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公示;3.农户信用信息更新维护。

  服务站的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仍按照《云南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统一提供相同的支付服务,智能POS终端使用具有相同功能的程序,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终端程序必须经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认证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未经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批准不得在惠农支付业务终端上叠加业务。如因在金融基础服务、非现金工具推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与爱护人民币宣传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需要在服务站内增加相关服务项目的,必须报经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审,经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站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考核。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服务站的政策、场所支持以及服务站的安全防护。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投资兴建、挂钩管理,并负责本机构承办服务站的业务培训、指导、日常管理及巡检维护。

  服务站由州市人民银行、县人民政府统一授予“普惠金融服务站”牌匾,原惠农支付点牌匾随之更换。统一建设标准、业务范围和服务公约,统一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由各承办机构统一布放相关的机具设施。

  2.建设标准:服务站的站牌、标识式样,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征求各涉农单位统一制定。通过改造惠农支付服务点,使惠农支付服务点门面设计、终端机具外观、操作页面及流程等全省统一,使惠农支付业务更为规范。

  (1)站牌。整体为白底红字,“普惠金融服务站”字体为 黑体,站牌分别标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国银联和收单机构LOGO标识、单位名称。站牌大小根据服务站所在商户的门面大小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2)信息公示牌与公告牌。服务站内必须统一悬挂“普惠金融服务站业务信息公示”牌、“惠农支付服务公告”牌,统一为白底红字。“普惠金融服务站业务信息公示”牌字体为黑 体,具体内容中的字体为宋体,底部为收单机构LOGO标识及名称。“惠农支付服务公告”牌全省统一制作,其他上墙的业务公示流程图不作统一要求,但底部必须有收单机构LOGO标识及名称。

  五、服务站的选点、申报及退出机制

  (一)服务站的选点条件:选择在农村地区地理位置较好,商户信用状况优良、商户素质较高、业务需求量较大已建成并开展业务一年以上的惠农支付点,各项惠农支付业务开办良好。具体条件如下:

  1.地理位置较好:指惠农支付服务点所在地周边农村居民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农户比较集中,周边农户持卡率较高。

  2.商户信用状况优良:指商户是本地人,无犯罪记录,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周边农村群众评价较高,信用记录良好。

  3.商户素质较高:指商户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接受和学习能力强,具有服务精神,并能够长期保证经营稳定和正常开展服务站各项业务。

  4.业务需求量较大:指经营规模比较大,运营较稳定,惠农支付服务业务量每月清算业务累计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笔数在30笔以上。

  其中,地理位置较好或业务需求量较大的惠农支付服务点均可申报普惠金融服务站。

  (二)服务站的申报流程

  1.由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结合各自承建的惠农支付服务点业务运行情况,依据服务站选点条件,初步遴选符合条件的惠农点名录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确定拟发展的服务站名录。

  2.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依据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确定拟发展的服务站名录,组织商户填写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备案表(见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3.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汇总申报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审,初审后由各州市中支转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集中审批。

  4.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依据批复情况,组织商户做好服务站建设的各项前期筹备,并对商户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签订《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协议书》(见附件2),筹备结束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5.人民银行昆明中支会同各州市中支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拟发展的服务站前期筹备情况进行验收并授牌。

  拟建设的服务站申报时需提供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材料。对于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的,需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经营证明材料。

  (三)退出机制

  对于商户违反《云南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协议书》相关受理规范条款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商户,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应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并逐级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同意后,由当地人民银行填写《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退出通知书》(见附件3),取消商户服务站及“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办理资格,并由当地人民银行按季将退出商户清单汇总表抄送当地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同时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应按照商户退网流程进行处理,并在中国银联商户信息注册系统内进行注销。

  六、服务站的业务支持

  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对各自承办的服务站提供业务及技术支持。对本行承建的服务站,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无偿为服务站配备办理业务需要的一些设备,如点验钞机具和保险柜等。并定期向服务站提供人民币反假宣传资料,配送小面额货币,收缴兑换好的残损人民币。

  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应定期向服务站提供各类金融知识宣传画报、手册、折页等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可汇集非现金支付工具、假币防范、资金诈骗防范、国库知识、征信知识、“三农”领域信贷政策、农村信贷产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内容。对于条件成熟的服务站,可选取和培训符合要求的义务咨询员,对消费者提供简单的金融业务咨询,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金融消费权益。

  服务站可以向有需求的农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异议处理及征信投诉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收集农户信用报告查询需求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在确认查询人身份、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指导服务站为农户提供多种方式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服务站在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服务站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共同确定的采集模板,指导农户填写采集内容;二是服务站会同村民小组、村委会负责人对农户填写的信息进行初审,经过审核的农户信息采集表由服务站提交涉农金融机构;三是涉农金融机构对服务站提交的农户信息采集表进行再次审核并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四是服务站公示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对有异议的信息按照采集流程进行更正;五是按年更新已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另行下发)

  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应结合服务站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服务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制定相应的业务处理流程,督促指导服务站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业务。

  七、服务站的管理与维护

  服务站的准入、退出以及服务站业务的监督管理与考核由人民银行分支行具体负责。

  服务站的建设标准、业务范围、服务公约、管理制度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统一制定。

  服务站的选点、申报、筹建以及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承办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依据服务站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应建立服务站定期培训、巡检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服务站的业务培训、定期巡检以及业务指导。并定期了解服务站业务运行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对服务站的巡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其中现场巡检每年不得少于二次,并形成书面巡检报告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服务站特约商户,要积极主动接受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相关业务受理培训;负责服务站各类金融机具、设备的保管和日常维护;遵照国家制定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各项服务工作。负责涉农金融机构的信用宣传、信息联络,及时反馈农民的信贷需求,农户信息采集、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登记,成为涉农金融机构拓展农村业务的前沿阵地。

  八、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有序推进。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客观分析当地实际情况,征询辖内涉农机构和收单机构意见,依据本意见共同研究制定符合辖内实际的推广工作方案和目标。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应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对本意见确定的服务站建设推广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和落实,加强信息反馈。

  (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要把握好服务站定位,在扩展业务种类和业务类型的同时,要求服务站不得从事和变相从事存贷业务,尤其民间借贷业务,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注意相关业务风险,做好风险隔离和防范工作。

  (三)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要定期分析服务站业务发展数据信息,根据分析结果,对业务发展滞后的服务站及时进行实地回访、巡查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进业务开展。同时要建立考核评优机制,按年组织对业务发展较好的服务站进行评比和表彰,有效激发服务站特约商户发展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要在所建的服务站内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程和投诉电话,布放咨询投诉登记簿。通过日常巡检、现场检查、村民调查、业务分析等方式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站点交易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督促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牵头省级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加大对服务站的管理力度,把“安全、稳定、有序、规范”作为下一步服务站工作的重心,有效处理好服务站“建”与“管”的关系,深入实际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服务站业务质量和成效。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涉农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应及时总结服务站推广工作建设情况,并于半年和年末20个工作日内报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电子版文件发送hf756@sina.com或联系人的人民银行办公网邮箱)。

  (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切实落实工作目标,制定辖区依托服务站开展农户信息采集的工作方案和步骤。一是加强协调,构建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以及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县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工作责任;二是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实际、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认可的采集指标、评价指标、资产评估标准;三是规范采集范围和采集口径,制定采集工作计划,使服务站工作人员具有清晰明确的采集规范;四是搭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五是严格控制数据质量,确保采集的数据有效可靠;六是多方筹集工作经费,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八)正向激励,按绩评优。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重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在服务站推广工作建设中,要做好检查、督促和评价,客观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备案表

  2.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协议书

  3.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退出通知书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备案表

  日期:    年    月    日

商户全称

商户地址

商户营业执照号

商户税务登记证号

负责人(法人)姓名

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商户基本情况描述(含信用情况、经营状况等)

商户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收单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政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公安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本表一式五联,一联由申请商户留存,一联由收单机构留存,一联由当地政府部门留存,一联由当地公安机关留存,一联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留存。

  

附件2

  编号:

  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订立各方为:

  甲方(惠农商户):

  乙方(收单机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双方已签订《云南省特约商户受理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补充达成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委托甲方以多媒体POS终端或互联网电脑为业务平台,为银行客户提供下列六类金融服务。

  (一)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包括1.小额取款;2. 现金汇款;3.转账汇款;4.刷卡消费;5. 缴费;6.银行卡余额查询;7.税收缴纳;8.社保缴纳;9.惠农资金直补

  (二)农村电商平台(互联网+业务):包括1.互联网+国库服务;2.互联网+农产品收购及外销;3.互联网+农资销售;4.互联网+农村便民支付;5.互联网+农村公用事业缴费;6.互联网+日用消费。

  (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平台:包括:1.个人征信查询;2.小额贷款需求信息登记;3.代付各类补贴;4.惠农卡办卡需求信息登记;5.其它。

  (四)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站:包括1.支付清算及银行卡宣传;2. 征信知识宣传; 3. 国债知识宣传;4.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5. 惠农信贷政策宣传; 6. 反洗钱宣传; 7. 银行业务宣传;8. 金融知识宣传流动讲座。

  (五)爱护人民币宣传服务站:包括1.爱护人民币及反假人民币宣传;2.验钞;3.零币兑换;4.残损人民币兑换。

  (六)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站:包括1.农户信用信息采集;2.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公示;3.农户信用信息更新维护。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规定

  (一)主动开展涉农金融机构的信用宣传、信息服务联络,及时反馈农民的信贷需求,农户信息采集、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登记,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流程和投诉电话,布放咨询投诉登记薄,维护乙方信誉。

  (二)不得从事和变相从事存贷业务,不能以服务站名义受理本协议规定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

  (三)负责服务机具的保管和日常维护,承担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机具损坏、丢失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

  (四)严禁出租、出借POS终端给第三方使用,严禁将POS终端移机挪用;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维护统一门头设计标准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牌匾、业务信息公示牌、惠农支付业务公告、多媒体POS终端、验钞机具、残损币兑换尺、业务登记簿(包括《贷款需求登记簿》、《征信查询登记簿》、《信用卡网上申请登记簿》、《惠农业务登记簿》、《残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等)、操作流程牌、宣传资料陈列柜、基本安全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及时告知乙方进行维护。

  普惠金融服务站若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受理惠农支付服务业务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提供统一的普惠金融服务站牌匾、业务信息公示及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公告等。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统一门头设计标准的普惠金融服务站牌匾、业务信息公示牌、惠农支付业务公告、多媒体POS终端、操作流程牌等服务设施的维护;

  (三)乙方负责定期对甲方受理收银员及其他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业务流程,机具操作,常见故障排除,交易凭证保管,查阅及使用方法,假币识别等;

  (四)当普惠金融服务站业务内容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进行培训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 特别约定

  。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站退出通知书

商户:

因你单位受理的普惠金融服务出现以下情况:

□连续3个月无交易,经预警后两个月仍然无交易。

□违反《云南省普惠金融服务业务合作协议》受理规范条款中    的规定,经预警提示后没有进行规范整改。

□其它:

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批准同意,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取消你单位普惠金融服务站的资格,请你单位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退出手续。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退出商户资料:

商户全称

商户地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负责人(法人)姓名

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由退出商户、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单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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