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大理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管理办法》(大银发〔2015〕190号)继续有效。
二、《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大银发〔2019〕11号)废止。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xlsx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xlsx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