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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联系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联系制度的通知

  近年来,云南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为金融整体运行和风险缓释提供了良好基础,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突出风险得到稳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金融风险加速“水落石出”,风险高位释放力度进一步加大,风险突发事件仍呈多发、频发趋势。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云南省金融稳定工作,提高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反应效率,有效应对、快速处置辖区各类金融突发情况和风险事件,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结合云南省实际,决定建立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联系制度。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云南省内设立和注册的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在云南省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通知。

  二、本通知所称金融稳定联系制度是指人民银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就涉及金融风险事件、突发风险情况、重要改革事项、重大工作进展,以及事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改革改制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等相关方面情况,开展工作联络、情况报告、信息传递、事务衔接、会议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由金融稳定处牵头建立金融稳定联系制度,实施归口管理,进一步便捷政策传导和信息互通,避免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多头管理,不改变、不替代重大事项报告、综合评价、央行评级等工作的开展。

  四、金融稳定联系制度主要内容

  (一)确定各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联系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从三个层次建立本机构金融稳定联系人:一是确定本机构负责建立、落实金融稳定联系人的分管行(社、公司)领导,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反应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二是指定专门部室作为对接、牵头部门,明确组织开展金融稳定联系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有效做好联系工作,并保持相对长期稳定。三是指定对接部门的经办联系人,承担联系工作,做好沟通衔接,落实具体要求。经办联系人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敏感性,对本机构主要业务较为熟悉。

  (二)召开定期例会和专题会议。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1次例会,通报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分析研判云南省金融风险形势,研究云南省金融稳定重要事项,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和交办的各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应对各类突发金融风险事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各自业务情况或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问题,提请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召开专题会议。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涉及本机构的金融风险事件、突发风险情况,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的金融风险问题。

  2.及时报告涉及本机构的重要改革事项、重大工作进展等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反映困难问题,体现工作成效。

  3.落实属地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履职要求,有效对接具体工作事项和专项工作要求,及时沟通反馈,配合开展工作。

  4.进一步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稳定形势分析会议、情况问题通报会议、金融政策解读及宣传活动等,落实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反馈。

  5.有效配合属地人民银行开展涉及金融改革、风险化解、金融稳定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依法合规提供有效信息。

  6.人民银行部署要求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及各州市中心支行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联系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云南省各级人民银行可要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金融稳定联系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昆明各县(市)区支行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尽快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联系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本通知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昆明各县(市)区支行于每年2月15日前以行发文向昆明中心支行报送落实情况报告。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快建立本机构金融稳定联系制度,落实本通知关于建立三个层次联系人的具体要求,压实对接部门责任,明确人员职责分工,于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上一年制度落实情况并《金融稳定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备案。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收文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金融电子办公平台”首次报送《金融稳定联系人情况表》,邮箱地址:金融稳定处/金融稳定处/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人民银行/PBC@PBC。今后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于变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更新报送《金融稳定联系人情况表》。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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