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江市中心支局关于印发〈丽江市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丽银发〔2012〕179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江市中心支局关于印发〈丽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丽银发〔2017〕6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丽银发〔2018〕100号)第十九条中有关“通报批评”的措施不再适用。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2月更新).xls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2月更新).xlsx 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