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大理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管理办法》(大银发〔2015〕190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大银发〔2014〕91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大银发〔2019〕1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有关“通报批评”的措施,不再适用。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2月更新).xlsx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2月更新).xlsx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