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自2023年试点并于2025年在全省推广信用救助工作。聚焦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救助谁、谁来救、怎么救”构建了一套可行有效的工作体系,通过差异化信贷安排、风险共担机制及行为激励,帮助因客观困难面临或导致失信的农村经济主体重获信贷支持、提升信用融资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金融动能。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救助范围与路径
一是精准界定信用救助对象。以合规获得信贷支持为前提,把救助的对象限定在因疫情、灾害、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恶意失信或面临失信风险的农村群体(尤其是脱贫人口)。二是构建标准化流程。确定“筛选-识别-救助-监测-培育”的信用救助总体框架,指导辖内人民银行各州(市)分行分析逾期原因、救助需求、政策依据、潜在风险,因地制宜制定救助方案,实现“救得对、救得准、救得活”。
二、坚持协同推进,集中力量推动标本兼治
一是明确救助实施主体。根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情况,由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推进信用救助工作。二是加强全链条指导监测。全流程跟进和指导辖内人民银行各州(市)分行组织好救助工作,积极协调省级金融机构予以支持,并利用季度监测评价机制,进行动态纠偏和指导。三是推动跨部门联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协作,形成信用救助合力。四是救助与培育并重。推动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边救助、边宣传、边重塑,引导救助对象珍视信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信用户”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改善信用环境。
三、救助成效显现,经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一是帮助失信主体重获信贷、重塑信用。截至2025年3季度末,全省信用救助工作共惠及农户14.36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066户,累计发放贷款210.81亿元。二是有效防范返贫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在7个脱贫县开展信用救助试点,按照“救勤不救懒、救诚不救赖”的原则,对因客观因素导致信用受损的农户,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扶持、信用培育等措施,帮助其提升获贷能力。截至2025年3季度末,通过信用救助共为4775户农户重新发放贷款3.89亿元。三是帮扶失信村落重建信用。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对9个“失信村”实施信用救助,使其平均不良率从10.5%降至2.1%,并成功创建为信用村。四是发挥金融救急纾困作用。辖内玉溪市、德宏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临沧市、文山州等地人民银行州(市)分行指导金融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贷款重组、还款计划调整等差异化措施,帮助救助对象渡过难关、恢复持续生产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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